楚雄市位于云贵高原中部,红河水系与金沙江水系分水岭地带,地跨东经100°35′~101°48′,北纬24°30′~25°15′之间。楚雄市东邻禄丰县,南连双柏县,西与南华、景东县接壤,北同牟定县毗邻。境内东西距93公里,南北距82公里。楚雄市人民政府驻地鹿城,地处昆(明)畹(町)公路线上,东距云南省会昆明162公里,西距大理178公里。
楚雄市境内多山,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90%以上,其间山峦叠嶂,诸峰环拱,谷地错落,溪河纵横,素有“九分山水一分坝”之称。乌蒙山虎踞东部,哀牢山盘亘西南,百草岭雄峙西北,构成三山鼎立之势;金沙江、元江两大水系以州境中部为分水岭各奔南北,形成二水分流之态。州境最高点为大姚县白草岭主峰帽台山,海拔3657米;最低点在双柏县南端的三江口,海拔556米。州府所在地鹿城海拔1773米,大致为全州坝区的一般海拔高度。在群山环抱之间,有104个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盆地(坝子)星罗棋布,形成州内一个个规模不同、独具特色的经济、文化区域。
历史沿革
楚雄汉代属益州郡,蜀汉、西晋属云南郡。晋咸康三年(338年)爨酋威楚筑土城于峨碌,为楚雄建城之始。东晋属建都郡,隋朝属昆州,唐朝属览州,南诏属弄栋节度,宋朝为白鹿部属威楚府,元朝设威楚县隶威楚路。至元十五年(公元1278年)升威楚,辖富民、净乐2县。元朝二十一(公元1284年)撤销2县,复置威楚县。
明洪武十五年(公元1382年)置楚雄县,隶楚雄府。民国三年(1914)裁府为县。1949年12月9日,楚雄全境解放,1950年1月25日,楚雄县人民政府成立。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,1986年2月1日,国务院批准楚雄市为乙类开放城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