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安位于广东南海之滨,是深圳市六大辖区之一,全区面积733平方公里,海岸线长30.62公里。
宝安南接深圳经济特区,北连东莞市,东濒大鹏湾,临望香港新界、元朗,是现代化经济中心城市深圳的工业基地和西部中心。
宝安境内有宝山,“得宝而安”。明朝有书记载:“得其宝者安,凡以康民也。”“宝安”在历史上就这样拥有了自己的名字,含有吉祥用意。
这座“宝山”位于现在的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。宋朝有书记载:宝安“山有宝,置场煮银,名石瓮常”所以,此“宝”实为银矿。
“宝安”作为县名,从公元331年的东晋年间算来,已有1670多年的历史。公元331年,东晋设郡,下辖宝安等6县,宝安县范围包括今日深圳市、香港特别行政区、东莞市部分地区、番禺县南部、中山市等地区。这是在深圳地区设立郡、县级行政机构的开始,也是深圳城市历史的开端。
深圳地区自从唐朝中期起,归入东莞县管辖,毕竟距离较远,治理鞭长莫及,深圳、香港地区频受倭寇、海盗侵扰,尤其在明朝中期以后,兵灾不断,因此经南头乡绅的提议,在广东海道副使刘稳的支持与筹划下,明朝万历元年(1573年),在宝安故地建“新安县”,劝革故鼎新,去危为安”的意思。从“得宝为安”到“去危为安”,可见人民的生存环境与理想。
1914年,因全国行政区域整编,广东省新安县因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,改回“宝安”县名。1993年1月1日,宝安撤县,设立宝安、龙岗两区,由深圳市直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