湛江(zhànjìāng)简称“湛”,旧称“广州湾(kwangchouwan)”、别称“港城”,是广东省省辖市,中国首批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之一。国家一类大市,全国综合实力50强城市。广东省西部和北部湾地区的交通中心,粤西和北部湾经济圈的经济中心,大西南出海通道的物流中心。
面积12490平方千米。全市平均海拔50至250米之间。双峰嶂为湛江市最高点,海拔382米。总人口725万人,约占广东全省的10%,是广东省人口第二大市。 .
湛江港为依托的湛江市, 具有成为北部湾经济圈龙头的巨大优势,有条件成为中国大陆桥与环太平洋桥的又一个换枢纽,成为亚太经济圈中新的经济生长点和增长极,与新加坡、香港成鼎足之势。
历史沿革
清光绪二十五年十月(1899年11月)法国胁迫清 政府签订《中法互订广州湾租界条约》,将遂溪、吴川两县属部分陆地、岛屿以及两县间的麻斜海湾(今湛江港湾)划为法国租界,统称“广州湾”,划入法属印度支那联邦范围,设广州湾行政总公使署,受安南总督管辖。
民国32年(1943年)2月,复为日本侵略军所占,曾建立极为短暂的日伪政权。
民国34年(1945年)9月21日,由我国收回,以广州湾范围划设市治,定名“湛江市”。
1946年1月15日成立湛江市政府,为省辖市,并隶属广东省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。
民国37年(1948年)3月改隶属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。
民国38年(1949年)5月,改隶十四区行政督 察专员署;公署设于湛江。
1949年12月19日,湛江解放仍为省辖市。
1952年11月起,先后归属粤西区行政公署、湛江专区专员公署、湛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。
1983年9月地区与市合并为湛江市,为省直辖市。